发改委印发多省市与东北对口方案
继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后,3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又连发7份振兴东北相关文件,明确了东北地区与相关省市建立对口合作工作机制。
具体而言,一些沿海发达省份成为东北三省的对口合作省份,包括辽宁省与江苏省、吉林省与浙江省、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分别开展对口合作。同时,东北三省的省会及大连市的对口合作城市也被明确,即北京与沈阳、上海与大连、天津与长春、深圳与哈尔滨分别开展对口合作。
近几年来,东北地区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东北振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文件。其中包括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
据国家发改委分析,我国的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各自特色鲜明,比较优势明显,有很强的互补性。东北地区主要优势有:工业基础好,装备制造、石化、钢铁、汽车、军工等重点行业优势明显;资源丰富,生态环境好;科研能力强,有一大批高水平科研院所和大学,科技人才和技术工人众多;区位优势,既沿海又沿边,具有面向东北亚和俄罗斯的开放优势;环境承载能力强,发展空间大;农业基础好,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
东部地区优势主要有:体制机制优势,市场经济体制相对完善;要素市场成熟,支撑实体经济能力强;资金优势,经济实力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均位于全国前列,金融市场发育较好;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能够快速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民营经济活跃,具有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政府主动积极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好更优发展环境的意识强、工作到位。
从此次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具体对口合作实施方案来看,辽宁省与江苏省的合作重点包括: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物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等优势产业、促进港口联动发展等。
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重点推动两省在体制机制、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干部人才等6个方面开展深层次实质性交流与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吉林老工业基地加快振兴和浙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合作重点包括:加快黑龙江省国资国企改革、支持黑龙江省企业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黑龙江省装备优势制造能力与广东省开放型经济和市场的发展优势对接等。
除了一些沿海发达省份成为东北三省的对口合作省份,东北三省的省会及大连市的对口合作城市也被明确。
北京市与沈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提出,共同推动北京相关行业企业对接“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在沈阳培育形成一批新兴产业集群。鼓励北京各类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沈阳国有企业改革、改造和重组,助推沈阳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上海市与大连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提出,支持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交流合作,支持大连金普新区与上海浦东新区的全面对接合作,支持大连高新区与上海张江高新区在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方面对接合作。
天津市与长春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提出,借鉴天津航空港和港口建设经验,推进长春空港和陆港建设,加快长春市对外开放临时口岸和多式联运中心建设,打造长春国际陆港,联合开展面向东北亚的开放合作。引导天津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将长春作为产业升级拓展区。
深圳市与哈尔滨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提出,争取在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合作取得突破。鼓励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加强对哈尔滨市实体企业服务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中,相关省市间的产业合作被多次提及。比如,积极引导沈阳高档数控机床、电力装备、轨道交通、工程机械装备、航空制造等优势装备制造产业与北京汽车制造、节能环保、新兴材料等相关产业产需对接;推动黑龙江省电力装备、高档数控机床、石化和冶金装备、农业机械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设备、海洋工程装备、船舶制造、能源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汽车装备等装备优势制造能力与广东省开放型经济和市场的发展优势对接;推进吉林省具有比较优势的城铁车辆、商用遥感卫星等吉林装备开发拓展浙江市场;推动长春汽车、轨道客车等装备制造能力与天津经济社会发展设备需求有效对接等。(夏小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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