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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市场主体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

日期:2021/08/16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通知》明确提出了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合建、购买调峰资源等方式,以及增加并网规模的政策措施和运行管理要求,有利于发挥政府、企业和市场多方能动性,引导市场主体多渠道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有效推动双碳目标顺利实现。”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易跃春认为,在可再生能源取得良好发展成绩,并呈现良好发展势头的背景下,保障并网和消纳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近日,为努力实现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目标,促进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和充分消纳,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在电网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的基础上,鼓励发电企业通过自建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

“《通知》明确提出了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合建、购买调峰资源等方式,以及增加并网规模的政策措施和运行管理要求,有利于发挥政府、企业和市场多方能动性,引导市场主体多渠道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有效推动双碳目标顺利实现。”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易跃春认为,在可再生能源取得良好发展成绩,并呈现良好发展势头的背景下,保障并网和消纳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迅猛发展,但电力系统灵活性不足、调节能力不够等短板和问题突出,制约更高比例和更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展。未来我国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和努力争取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任务艰巨,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

《通知》指出,实现碳达峰关键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关键在于消纳,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关键在于电网接入、调峰和储能。因此,《通知》规定,要引导市场主体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

首先,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能力。电网企业要切实承担电网建设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的主体责任,统筹调峰能力建设和资源利用,每年新增的并网消纳规模中,电网企业应承担主要责任,电源企业适当承担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责任。随着新能源发电技术进步、效率提高,以及系统调峰成本的下降,将电网企业承担的消纳规模和比例有序调减。

其次,鼓励发电企业自建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在电网企业承担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以外,仍有投资建设意愿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鼓励在自愿的前提下自建储能或调峰资源增加并网规模。对按规定比例要求配建储能或调峰能力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电网企业按程序认定后,可安排相应装机并网。

第三,允许发电企业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在电网企业承担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以外,仍有投资建设意愿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通过与调峰资源市场主体进行市场化交易的方式承担调峰责任,以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新增抽水蓄能和储能电站等签订新增消纳能力的协议或合同,明确市场化调峰资源的建设、运营等责任义务。签订储能或调峰能力合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电网企业按程序认定后,可安排相应装机并网。

第四,鼓励多渠道增加调峰资源。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对应的调峰资源,包括抽水蓄能电站、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气电、光热电站和灵活性制造改造的煤电。以上调峰资源不包括已列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的资源。

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能力的确认与管理

《通知》同时对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能力的确认与管理做了详细说明。

一是规定了自建调峰资源方式挂钩比例要求。自建调峰资源指发电企业按全资比例建设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站、气电、光热电站或开展煤电灵活性改造。为鼓励发电企业市场化参与调峰资源建设,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以上,下同)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配建比例2022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公布一次。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技术机构对项目调峰能力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估确认后,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挂钩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二是规定了合建调峰资源方式挂钩比例要求。合建调峰资源指发电企业按一定出资比例与其他市场主体联合建设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站、气电、光热电站或开展煤电灵活性改造。合建调峰资源完成后,可按照自建调峰资源方式挂钩比例乘以出资比例配建可再生能源发电。为鼓励发电企业积极参与自建调峰资源,初期可以适当高于出资比例进行配建。

三是强调了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能力确定。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能力按照“企业承诺、政府备案、过程核查、假一罚二”的原则进行确定。主动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能力的发电企业,自行提供调峰和储能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对项目基本情况、调峰能力、投产时间等作出明确承诺,提交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实施过程中省级主管部门委托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自建合建项目进行全面核查或抽查,对于发现未按承诺履行建设责任的企业,在计算调峰能力时按照未完成容量的2倍予以扣除;相关企业要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企业不得参与下年度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并网。

四是指出要加强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项目运行管理。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项目建成投运后,企业可选择自主运营项目或交由本地电网企业调度管理。对于发电企业自主运营的调峰和储能项目,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获取收益;对于交由电网企业调度管理的调峰和储能项目,电网调度机构根据电网调峰需要对相关项目开展调度管理,项目按相关价格政策获取收益。为保证项目调峰和储能能力可用性,电网调度机构不定期对相关项目开展调度测试。

积极采取保障措施

建立完善奖惩和评估机制,是保障政策实施和评估政策效果的重要措施。《通知》提出,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对各地区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成效显著的进行表扬,滞后的进行约谈。同时,适时采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本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持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另一方面,考虑到各地区电源结构、负荷特性差异较大,允许各省级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调峰与储能能力标准和配建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因地制宜,稳妥推进。

此外,为做好政策落实的保障工作,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统筹推动相关工作,明确地方、电网和发电企业各方责任,全面跟踪各地落实进展,协同解决重大问题。

《通知》规定,各省级主管部门牵头对调峰项目加强监管,确保调峰能力真实可信可操作性,省级发改委、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在推动发电企业自行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的基础上,做好项目统筹,避免重复计入电网保障性并网、应急备用和调峰机组。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组织地方电网公司做好项目监督,保证项目推进和真实可用。(林  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