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试点工作
为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深度融合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发展经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北京等11个城市纳入此次试点范围。
近年来,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今年前9个月,我国新能源汽车完成销量215.7万辆,同比增长1.9倍,市场渗透率提升至11.6%。作为新能源汽车的动力保障,充电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支撑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不断壮大。公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已建成各类充电桩194.7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92.3万个,私人充电桩102.4万个,换电站716座,形成全球最大规模的充电设施网络。
然而,新能源汽车不敢跑远路的问题却一直未能解决。目前,新能源汽车主要有充电和换电两种补能方式。除了较为普遍的使用充电桩为汽车提供能源的充电模式,另一种则是直接为新能源汽车更换动力电池的换电模式。
充电和换电都是电动汽车的能源补充方式,但各有其适用领域和消费群体。换电模式在降低购车成本、消除里程焦虑、提升安全水平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尤其是换电不需要等待数小时甚至十几个小时的充电时间,可以在短短几分钟内就完成。
因此,我国在增加充电桩的同时,也在抓紧建设换电站。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公告的换电车型有约200款,但仍面临技术标准、税收政策、换电站建设管理规范等问题。根据《通知》,此次试点工作的预期总体目标是:推广换电车辆10万辆以上,建立换电站1000座以上;节能减排效果分别达到年节省燃油70万吨以上,年碳减排达到200万吨以上。
纳入此次试点范围的城市共有11个,其中综合应用类城市8个(北京、南京、武汉、三亚、重庆、长春、合肥、济南),重卡特色类3个(宜宾、唐山、包头)。试点城市具备产业基础好、推广规模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应用场景丰富、节能减排潜力大、换电经验丰富等特色。
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市场主导、创新驱动、重点突破、协调联动。试点目标包括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换电模式车辆应用、形成充换电互补良性发展生态。
试点内容主要分为加强技术研发、开展示范应用、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监测管理、健全标准体系、优化产业生态以及强化政策支持7个方面。
在技术研发方面,包括强化换电模式整车、动力电池、换电装备的技术研发;在开展示范应用方面,包含制定合理可行推广目标、鼓励公共领域率先试点以及鼓励私人领域商业运营;在完善基础设施方面,遵循适度超前、布局合理、智能高效、集约利用的基本原则,同时完成制定建设规划、保障建设用地、简化电力报装、加大协调力度等重点任务;在加强监测管理方面,依托企业和地方监管平台,加强换电车辆、动力电池等动态监测,提高安全运行水平;在健全标准体系方面,制修订换电安全、换电接口、标准化电池箱、模块化电池等标准,鼓励相关团体标准先行先试;在优化产业生态方面,鼓励设立电池资产管理公司提升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利用效率,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鼓励新能源汽车用新能源电,提高能源综合应用经济性;在强化政策支持方面,鼓励地方出台换电车辆应用支持政策、研究推出适合换电模式发展的金融保险产品。
《通知》对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组织实施;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管,切实保障换电站、换电车辆运行安全;三是强化政策落实、模式探索、创新支持,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何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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