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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能源产业将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日期:2022/01/17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到2025年,建成一批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项目,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占农村能源的比重持续提升,农村电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壮大,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得到广泛应用,新能源产业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补充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绿色、多元的农村能源体系加快形成。

1月5日,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和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明确到2025年,建成一批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项目,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占农村能源的比重持续提升,农村电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壮大,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得到广泛应用,新能源产业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补充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绿色、多元的农村能源体系加快形成。

培育壮大农村绿色能源产业

《实施意见》指出,为了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首先要培育壮大农村绿色能源产业。一是推动千村万户电力自发自用。支持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县域为单元,采取“公司+村镇+农户”等模式,利用农户闲置土地和农房屋顶,建设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配置一定比例储能,自发自用,就地消纳,余电上网,农户获取稳定的租金或电费收益。支持村集体以公共建筑屋顶、闲置集体土地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村集体收入。项目开发企业为村民提供就业岗位,帮助脱贫户增收。

二是积极培育“新能源+产业”。鼓励能源企业发挥资金、技术优势,建设“光伏+现代”农业。农业企业、村集体在光伏板下开展各类经济作物规模化种植,提升土地综合利用价值。地方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及拓展产品销路,农户通过土地租赁、参与电站运维、农场劳务等增加收益。在适宜荒漠化、盐碱地、采矿采煤塌陷区,推广“新能源+生态修复、矿山治理”等模式。

三是推动农村生物质资源利用。引导企业有序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鼓励企业从单纯发电转为热电联产。在农林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县域,探索农田托管服务和合作社秸秆收集模式,或以村为单元建设农林废弃物收集站,由专业化企业建设规模化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天然气项目、生物质热解气化项目和生物质液体燃料项目,就近满足乡镇生产生活用电、用热、用气和用油需要。

四是鼓励发展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在县域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等探索建设多能互补、源荷互动的综合能源系统,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模式,引导企业、社会资本、村集体等多方参与,建设新能源高效利用的微能网,为用户提供电热冷气等综合能源服务。

五是大力发展乡村能源站。依托基层电信、农机服务网点、制造企业维修网点等,建设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诊断检修、生物成型燃料加工、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等乡村能源站,培养专业化服务队伍,提高农村能源公共服务能力。

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加快农村地区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也是《实施意见》中的重要内容。

第一,推动农村生产生活电气化。坚持政府主导、电网支撑、各方参与,推动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在粮食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动农产品加工包装、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全产业链电能替代。支持地方开展新能源汽车和家电下乡,推广普及节能高效家电,经济发达地区的电网企业合理确定乡镇供电配置标准,满足农户使用新型家电设备的要求。

第二,继续实施农村供暖清洁替代,大力推广太阳能、风能供暖。利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和具备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住房屋顶发展太阳能供热。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的农村,整县域开展“风光+蓄热电锅炉”等集中供暖。在青海、西藏、内蒙古等农牧区,采用“离网型光伏发电+蓄电池”供电,利用户用蓄热电暖气供暖。积极推动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合理发展以农林生物质、生物质成型燃料等为主的生物质锅炉供暖,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热解气等集中供暖,鼓励采用大中型锅炉,在乡村、城镇等人口聚集区进行集中供暖。

第三,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引导充电业务运营商、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等区域建设充换电站,优先推进县域内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使用电动车,推广新能源汽车在旅游景区和特色小镇的应用。探索建立车桩站联动、信息共享、智慧调度的智能车联网平台,推动新能源汽车成为农村微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多项举措组织实施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实施意见》提出多项组织实施的措施。

一是发挥试点带动作用,在全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推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和资源条件,鼓励有资金、技术和建设经验的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选择合适新能源品种和发展模式,为县、乡镇、村提供一揽子供用能解决方案。

二是实施主体多元化,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农村能源建设领域。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积极培育配售电、储能、综合能源服务等新兴市场主体。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融资经营模式,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农村能源站、综合能源服务等可商业化运营的领域,形成资金合力。

三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将农村能源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脱贫地区农村能源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方式和服务模式,将支持县域乡村能源产业发展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绿色金融服务重点,对优质农村能源项目在贷款准入、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

四是健全完善农村能源普遍服务体系,建立市场化的农村能源普遍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以市场化运营为主、政府加强政策支持的新机制、新模式,鼓励和引导农户、村集体自建或与市场主体合作,参与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点建设。加强农村能源人才队伍建设。发挥村集体、合作社等组织的作用,加大技术培训和宣传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基层队伍建设。

五是加强农村能源统计能力,建设以县域为单元,建立健全农村能源统计体系,落实县、乡镇、村各层级责任单位,明确能源生产统计分类、能源品种统计范围和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提升能源数据归集质量,强化全品类能源数据支撑。在经济发达的县域,加快建设智慧能源大数据平台,采用数字化方式采集农村能源数据。(林  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