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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

日期:2022/09/02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工信部和财政部近日印发通知,拟通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地方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加快带动一批中小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企业,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


工信部和财政部近日印发通知,拟通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地方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加快带动一批中小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企业,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

“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为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配套能力,从2022年到2025年,中央财政计划分3批支持地方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

具体目标是: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含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等,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服务中小企业能力,打造一批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以下简称“小快轻准”)的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围绕100个细分行业,支持300个左右公共服务平台,打造4000~6000家“小灯塔”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样本,带动广大中小企业“看样学样”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促进专精特新发展。

此次试点工作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聚焦重点方向,将制造业关键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重点方向,对其中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中小企业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向医药和化学制造、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计算机和通讯电子等行业中小企业倾斜。

二是打造示范样板,通过试点形成一批“小快轻准”的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提炼一批聚焦细分行业规范高效、有利复制推广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打造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

三是增强服务能力,培育一批扎根细分行业,熟悉中小企业需求的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转型咨询、诊断评估、设备改造、软件应用等一揽子数字化服务,满足行业共性及企业个性需求。引导服务平台加强资源整合和技术创新,打通细分行业的数据链条,提升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的根植性、适用性和成熟度,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能力。

四是提升政策效能,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地方政府在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等方面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予以倾斜支持。按照“政府补一点,平台让一点,企业出一点”的思路,调动三方积极性,并探索中小企业以转型收益支付服务费用等方式,降低企业转型成本。

通知称,要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遵循“市场有需求、平台有能力、企业有意愿”的工作思路开展试点。

首先,试点行业应选择纳入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升级潜力大的细分行业或特色产业集群,试点企业要选择不同规模和发展水平的中小企业(已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纳入试点范围),充分尊重企业意愿,优先选择转型意愿强、经营稳健的中小企业。每个省份每批可最多推荐5个细分行业参与数字化转型试点。

其次,找准行业共性问题。组织由信息技术、行业技术、工艺制造和企业管理等方面专家,深入行业企业调研,为企业“画像”,厘清企业生产经营的机理、流程和工艺,找准痛点、难点和堵点,系统梳理企业的共性问题和需求。

再者,公开择优遴选服务平台。针对企业的问题和需求,鼓励服务平台提炼行业共性应用场景,同时兼顾企业个性化需求,提出系统解决方案参与竞争。

通知强调,共性应用场景设置应把握3点:要让行业基本应用场景得到满足,通过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得以显著提升;要打通数据、用好数据,形成统一的数据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体系;要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特点,实现轻量化投资、短工期改造,有较高的投入产出回报。

通知要求,遴选出的平台不宜过于分散,每个细分行业遴选服务平台应在3家以内,每家服务平台完成不少于10家企业数字化改造,且在实施方案中需明确每个平台的对应服务企业、解决方案和绩效目标。

服务平台确定之后,实施数字化改造。着力压实服务平台责任,按照解决方案和服务合同实施改造。切实做好操作技能应知应会的实训工作,让试点企业用得上、用得好、用出效益。项目完成后,应进行严格验收,达不到要求的应进行整改。

最后,客观总结和宣传试点的成效与转型经验,探索形成能够满足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共性和个性需求的工程化样本合同与操作规范,为复制推广打好基础。充分发挥“小灯塔”企业示范作用,推动中小企业“看样学样”,实现“试成一批,带起一片”的目的。

通知提出,中央财政将安排奖补资金支持服务平台,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每个完成改造目标的服务平台最高奖补不超过600万元。其中,2022年拟支持100个左右服务平台。

按照通知要求的工作重点和程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统筹组织地方做好申报工作,编制该地区的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9月12日前报送至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何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