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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布可再生能源竞配管理办法 海上风电通过竞争配置形成上网电价

日期:2024/03/06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办法》表示,具备条件的海上风电等项目通过竞争配置形成上网电价,其他新型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价原则上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待技术成熟后,这些项目也将通过竞争配置方式形成电价。一旦项目参与上海市电力市场,将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确保竞争配置电价与市场化价格的顺畅衔接。

近日,为推动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表示,具备条件的海上风电等项目通过竞争配置形成上网电价,其他新型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价原则上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待技术成熟后,这些项目也将通过竞争配置方式形成电价。一旦项目参与上海市电力市场,将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确保竞争配置电价与市场化价格的顺畅衔接。

为了确保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竞争配置工作有序进行,《办法》明确提出了以下工作原则:

一是统筹平衡、有序建设。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规划引导、严守生态红线、做好源网协调,坚持创新引领、防止恶性竞争,统筹好项目综合效益、技术水平和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要求,为上海市的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二是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落实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市场化发展。

三是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建立健全规范的竞争配置配套管理机制,为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支撑。加强竞争配置项目事中事后评估,细化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将竞争配置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后续竞争配置的重要评价。

四是技术先进、融合创新。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低成本发展的先进技术,鼓励可再生能源与其他能源、其他行业的融合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多场景、多元化开发利用,为加快规划建设城市新型能源体系提供支撑。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明确,《办法》主要适用于海上可再生能源项目以及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的竞争配置工作。具体涵盖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发电、海洋能发电等海上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主体确定,以及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的保障性并网规模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将不实施竞争配置。

对于海上可再生能源项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将依据规划确定项目场址,并委托相关单位完成基础资料收集与场址落实等前期准备工作。之后,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主体,其中综合评分高的投资主体将获得项目开发资格。

对于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投资主体需自行落实项目场址并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以及电网接入与消纳条件,合理安排项目的保障性并网规模。在此基础上,综合评分高的项目将被列入上海市保障性并网项目,并纳入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年度开发建设方案。

至于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投资主体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等方式增加并网规模。完成相关程序认定后,电网企业将负责安排相应装机并网。

在职责分工方面,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一组织该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竞争配置工作,并可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承担具体的竞争配置任务。上海市各区发展改革委则负责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的申报推荐以及实施管理工作。

在竞争配置要求方面,规定参与竞争配置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上海市在能源、土地、海洋、环保和交通等方面的相关规划和行业管理要求,并需具备接网和消纳条件。电网企业应每年度向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保障性并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规模建议,并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资主体能源电力保供等相关数据。此外,参与竞争配置的投资主体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具备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技术、资金和经营管理经验与能力,严格履行与市政府或能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协议,并积极支持参与上海市电力市场建设。

在竞争要素方面,明确海上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的主要要素包括企业能力、设备先进性、技术方案,以及申报电价等。而对于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竞争配置的要素则包括企业能力、设备先进性、技术方案、已开展的前期工作、接网消纳条件,以及申报电价等。

在竞争配置程序方面,规定竞争配置应遵循以下程序:首先,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包括工作流程、申报要求、评分方式与标准等相关信息;然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向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提交报名申请和相关实施材料;接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应从权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结果经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审定后,在门户网站上公示;最后,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公示情况公布最终结果,并抄送国家能源局。

在上网电价方面,《办法》明确指出,具备条件的海上风电等项目应通过竞争配置确定上网电价,其他新型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上网电价原则上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随着技术的成熟,这些项目的上网电价也将通过竞争配置方式确定。项目参与上海市电力市场后,需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做好竞争配置电价与市场化价格的衔接。

在监督管理方面,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指出,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未按实施方案执行或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对于海上可再生能源项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可依法依规取消该获得项目开发权的投资主体的开发资格,由下一顺位的投资主体接替或重新开展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对于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可依法依规取消项目保障性并网资格,并将其移出上海市年度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方案。对于弄虚作假或承诺不兑现的投资主体,将作废其竞争配置结果,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参与竞争配置。

相信,随着《办法》的实施,将推动上海市可再生能源的高质量发展,确保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市场公平性,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的新型电力系统。(林  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