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启动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
工信部和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继续支持城市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组织示范项目,加快数字技术、绿色技术以及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
《通知》称,要进一步探索支持以下三方面的事项。一是打造“点”上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探索基于大模型的智能制造新模式,实现生产制造各环节的智能决策、智能优化、实时监测、灵活调度和预测性维护等。
二是支持“线”上产业链整体数字化转型,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建设智慧供应链、绿色供应链,实现企业间高效协同。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探索应用垂直领域工业大模型,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生产柔性调度、资源动态调配及行业知识共享。
三是支持“面”上建设高标准数字园区,由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承载园区、高新区等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编制园区新型技术改造整体实施方案,聚焦主导产业,支持实施整体数字化改造。鼓励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提供针对性、定制化方案开发和转型实施服务。建立支持跨领域数据统一接入与应用协同共享的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加快人工智能大模型等应用布局。
《通知》强调要聚焦重点行业。申报城市应在制造业中确定3个左右主导行业作为技术改造重点行业,鼓励选择对工业经济增长贡献度较大、转型升级需求迫切的传统产业,如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仪器仪表)、食品、轻工和纺织等,并可在重点行业中进一步确定具体细分行业。
在政策协同方面,要与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做好协同,形成政策合力。对于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可将其纳入试点工作范围,强化试点带动作用,但不得重复安排中央财政资金。
在工作衔接方面,鼓励第二批申报城市实施方案与首批入选城市实施方案做好衔接,在重点行业、重大项目上实施协同改造。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的牵头城市推动开展跨区域联合技改项目,推动一体部署、系统推进和协同改造。支持同一产业链上不同省份的申报城市各自在实施方案中加强衔接,放大试点城市对所处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
中央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由入选城市用于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重点项目,支持方式由地方确定,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商培育等项目原则上由地方支持。入选城市应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按照《通知》安排,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负责择优选定拟申报试点城市,并向两部门报送推荐函。每个省、自治区最多推荐1个地级城市,直辖市最多推荐2个所辖区(县),以其中1个区(县)牵头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占用推荐名额。申报资料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于2025年4月23日前报送两部门。
此外,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应强化试点工作任务落实,加强过程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对于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城市,将视情况严重程度采取督促整改、暂停试点资格、扣减或收回奖补资金等处罚措施。(夏小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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