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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现有资源 加强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日期:2026/04/20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通知》旨在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遍布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优势,整合现有资源,通过强化龙头企业引领、运用数字化技术监测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的回收利用体系,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效率与安全保障水平。

面对电动自行车废旧锂电池“回收难、处置乱”的顽疾,国家层面再出实招。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遍布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优势,整合现有资源,通过强化龙头企业引领、运用数字化技术监测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的回收利用体系,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效率与安全保障水平。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指导各地按照《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南》和《〈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南〉实施细则》,因地制宜构建可及、便利、安全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以下简称“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截至目前,全国共建成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暂存点及回收服务网点5000余个,覆盖约60%县级行政区域,基本实现锂电池电动自行车重点销售省份全覆盖。

为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网络,降低网点建设运营成本,充分整合用好现有资源,发挥供销合作社已建设的4万余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600余个区域分拣中心,以及中国再生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生”)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龙头企业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供销合作总社制定了《通知》。

《通知》从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强化龙头引领、支持数字监测、做好协同保障等方面作出工作部署。

一是发挥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作用。各地要发挥供销合作社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参与的以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为支撑的三级回收体系作用,引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锂电池生产企业等与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合作,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共建或委托建设方式,开展锂电池暂存点及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工作。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依托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引导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规范锂电池回收、贮存等关键环节,加强与锂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合作,做好锂电池规范综合利用。

二是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龙头企业作用。鼓励中再生等龙头企业规划布局锂电池回收利用网络,升级现有分拣中心、拆解基地,提升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在锂电池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集中的地区,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和重庆等,拓展锂电池回收、运输及处理一体化模式。鼓励供销合作社各类回收企业与电动自行车经销售后网点对接,开展“换新+回收”、预约上门回收、“互联网+回收”等推广灵活多样的回收模式。

三是支持运用数字化技术做好锂电池信息流向监测。鼓励发挥中再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引导相关参与主体通过平台上传锂电池来源、数量及去向等信息,运用数字化技术将锂电池在回收、运输及处理各环节的信息准确记录并做好衔接,促进锂电池流向规范渠道。

此外,在保障措施方面,《通知》还提出,各地要依托供销合作社回收网络及企业优势,完善地方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推广可行经验,强化宣传引导。要建立部门对接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健全信息共享,及时解决工作难题、交流经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联合供销合作总社,定期调度体系共建及工作落实情况。(何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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