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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日期:2017/07/10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近日,工信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将大企业纳入申报范围,引导鼓励更多的大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公共服务。

近日,工信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将大企业纳入申报范围,引导鼓励更多的大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公共服务。

自2011年起,工信部先后四批认定了511家示范平台。几年来,示范平台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任务,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成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支撑。

为进一步与当前中小企业的“双创”需求紧密结合,突出示范平台服务创新的能力,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出了新要求,丰富了平台类型,加大了支持力度,主要呈现以下三大亮点。

亮点之一,突出创新服务,有力支撑中小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管理办法》在总则中明确,示范平台是“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并增加“应当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等条件。

工信部解读,这是在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下,对平台示范性赋予的新内涵。示范平台要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整合集聚创新资源,主动了解中小企业需求,有的放矢提供精准服务,为中小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亮点之二,将大企业纳入申报范围,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按照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的“中国大中小企业正在走一条融通发展之路,中小企业为大企业注入活力,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首次将大企业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示范平台的申报主体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此举旨在积极吸纳不断涌现出的资源整合能力强、专业化程度高、服务模式新的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大企业成为示范平台,同时引导鼓励更多的大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公共服务,有效发挥大企业在技术、人才、资金、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立体化、全方位的支撑,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研发、协同制造、协同发展。

亮点之三,强化政策引导,对技术类示范平台提供有力支持。2016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了“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的税收政策。2017年,财政部会同工信部等10个部门印发了管理办法。其中第6项提出,工信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为充分发挥这一政策的作用,《管理办法》中明确“支持技术类示范平台申报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引导更多技术类服务平台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而更好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工信部表示,《管理办法》的修订出台对示范平台的培育和建设作出了新指导,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注入了新动力,为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新支撑。(何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