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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车联网无线电频率规划

日期:2018/11/19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无线电频率是智能网联汽车的关键资源。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满足车联网等智能交通系统使用无线电频率的需要,工信部近日印发了《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兆赫频段管理规定(暂行)》。

无线电频率是智能网联汽车的关键资源。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满足车联网等智能交通系统使用无线电频率的需要,工信部近日印发了《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兆赫频段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规划了5905-5925兆赫频段共20兆赫带宽的专用频率资源,用于基于LTE(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演进形成的V2X(车与车、车与人、车与路之间的直连通信)智能网联汽车的直连通信技术,同时,对相关频率、台站、设备、干扰协调的管理作出了规定。

根据《管理规定》的要求,在5905-5925兆赫频段设置、使用路边无线电设备,建设运营车联网智能交通系统的,原则上应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5905-5925兆赫频率使用许可。为支持国家经济特区、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加快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按照适度超前、互联互通、安全高效、智能绿色的原则,在明确建设运营主体的前提下,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同意后实施频率使用许可。

《管理规定》还指出,在5905-5925兆赫频段设置、使用车载和便携无线电设备参照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管理,无需取得频率使用许可和无线电台执照。

此外,生产或者进口在我国境内销售、使用的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无线电发射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并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管理规定》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受理和审批5905-5925兆赫频段内卫星地球站(测控站除外)新的设置、使用许可申请。偏远地区确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设置、使用。

为保护现有合法无线电台(站)和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无线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在5905-5925兆赫频段设置、使用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路边无线电设备,

原则上应分别距已合法使用的雷达站7千米和卫星地球站2千米以上。确需在上述范围内部署的,应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并批准后方可设置、使用。

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表示,此次发布的管理规定,充分考虑国内外产业条件、标准制定、频率使用的现状和发展需要,广泛征求了各行业、各部门的意见,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还召开了由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电信运营企业、车辆制造企业、高校代表参加的专家咨询论证会。

《管理规定》的亮点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规划的5905-5925兆赫频段与国际主流频段保持一致,20兆赫带宽频率资源能够满足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中长期需求。

二是为支持国家经济特区、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智能交通,在频率资源集中统一管理前提下,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允许具备条件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频率使用许可。

三是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方便用户,仅路边设施无线电设备需取得频率使用许可和无线电台执照,对车载和便携无线电设备则予以豁免,兼顾了管理和使用的需要。

四是确定了无线电干扰保护和协调原则,既保护了现有合法无线电业务和台站,又保障了智能网联汽车频率使用安全。

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称,《管理规定》的发布对于促进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研发、标准制定及产业链成熟将起到重要先导作用,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国际电信联盟一直致力于推动智能交通系统频率使用在全球实现统一,这样才能促使产业更成熟、更低成本,更好发展。”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局长谢远生说,下一步要在国际电信联盟框架下加强国际合作协调,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频率使用在全球或区域范围内统一。(王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