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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

日期:2019/11/25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引导和规范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工信部近日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提出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以及报废的梯次利用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作业以及安全环保要求。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引导和规范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工信部近日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提出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以及报废的梯次利用电池(以下统称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作业以及安全环保要求。

《指南》提出,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要求通过自建、共建、授权等方式建立回收服务网点,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等企业可合作共用回收服务网点。

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依托回收服务网点加强对本地区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跟踪。回收服务网点负责收集、分类、贮存及包装废旧动力蓄电池,不得擅自对收集的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安全检查外的拆解处理。废旧动力蓄电池应规范移交至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

并且,回收服务网点应通过编码采集工具等方式,采用信息化手段详细记录电池编码、电池类型、电池产品类型、电池数量、电池来源、电池去向企业等相关信息,保留记录3年备查,按照国家溯源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将信息反馈给新能源汽车生产或梯次利用等企业。

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加强对回收服务网点的监督管理,保障其作业流程的规范性。回收服务网点应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向新能源汽车生产或梯次利用等企业反馈管理运维情况。

《指南》对回收服务网点的建设提出多项要求。比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本企业新能源汽车销售的行政区域(至少地级)内建立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在本企业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8000辆或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的贮存、安全保障等能力不能满足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要求的行政区域(至少地级)内建立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

再比如,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选址应考虑地域因素,可设置在交通便利的4S店、维修网点、换电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等地,便于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的贮存场地面积应不低于10平方米,废旧动力蓄电池贮存量应不超过5吨;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贮存能力应不低于30吨,贮存场地面积、消防安全设施等应与贮存能力相匹配。

在作业要求方面,《指南》明确,回收服务网点应参照《废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WB/T 1061)的要求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收集工作。收集时发现外壳破损并有电解液流出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采用绝缘、防渗漏、耐腐蚀的容器盛装;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立即进行安全处理。回收服务网点应根据废旧动力蓄电池的材料类别、危险程度等特性,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分类管理。

在安全环保要求方面,《指南》提到,回收服务网点应安装通风设施,配备消防沙箱、水基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喷淋系统等消防设备;应编制规范作业规程及相应的安全操作指导文件;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破损废旧动力蓄电池废液、废物等收集及贮存能力等。

根据《指南实施》的过渡期要求,已建设的回收服务网点如不符合本指南要求,应在本指南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王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