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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末我国技能人才占比力争超过30%

日期:2022/11/01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时期末“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1/3”等发展目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时期末“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1/3”等发展目标。

加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意见》要求,以服务发展、稳定就业为导向,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全面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和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和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具体目标任务是:到“十四五”时期末,高技能人才制度政策更加健全、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岗位使用更加合理、评价机制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更加有力,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技能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收入稳定增加,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1/3,东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力争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

《意见》从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建立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多元化评价机制,以及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等4个方面进行了部署。

在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方面,《意见》提出5项任务。一是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是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创新校企双制、校中厂和厂中校等方式。对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业,各级政府按规定予以表扬和相应政策支持。

三是加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支持制造业企业围绕转型升级和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围绕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实施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建立一批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试验区。

四是发挥职业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采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允许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

五是优化高技能人才培养资源和服务供给。实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加大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帮扶力度。健全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行动,开展县域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试点。

在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方面,《意见》提出了3项重点。一是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企业可设立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和带徒津贴等,支持鼓励高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以及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制度。

二是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要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用人单位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和工资福利等方面,分别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三是完善技能人才稳才留才引才机制。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和项目合作等方式更好发挥作用。支持各地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实际,将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引导技能人才向欠发达地区、基层一线流动。支持各地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和住房等保障服务。

在建立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多元化评价机制方面,《意见》提出4点要求。一是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二是健全职业标准体系和评价制度。完善由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探索开展技能人员职业标准国际互通、证书国际互认工作,各地可建立境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制度。围绕新业态、新技术和劳务品牌、地方特色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加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力度。

三是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确定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岗位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式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打破学历、资历、年龄和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四是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全国行业和地方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以及专项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比赛为基础的中国特色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依托现有资源,加强世界技能大赛综合训练中心、研究(研修)中心、集训基地等平台建设,推动世界技能大赛成果转化。

针对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意见》还提出,一方面要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建立以国家表彰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另一方面,要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对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各地人才分类目录,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

为了确保政策落地,《意见》还提出多项保障措施。例如,各级政府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大力推进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的精品课程、教材和师资建设,开发高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等。(何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