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立即注册

内蒙古发布加速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新举措

日期:2024/04/15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通知》部署了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构建绿色低碳现代产业体系、推动重点领域绿色发展和深化区域全方位开放合作的多项措施。

近日,为支持内蒙古大力发展以绿色低碳为鲜明特征的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部署了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构建绿色低碳现代产业体系、推动重点领域绿色发展和深化区域全方位开放合作的多项措施。

内蒙古绿色能源资源禀赋优势突出,风能储量、太阳能年总辐射量分别居全国第一、第二位,在发展新能源产业方面都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地区,大力发展绿色能源,做大做强国家重要能源基地,是内蒙古发展的重中之重。

《通知》提出,在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方面,一是以更大力度发展新能源。以库布其、乌兰布和、腾格里和巴丹吉林沙漠为重点,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积极发展光热发电。重点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边境地区、采煤沉陷区和露天矿排土场等合理布局新能源项目。

二是大力推进煤炭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优化鄂尔多斯、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煤炭产能,有序推进通辽等地区先进产能建设,保护性管理利用稀有煤种。支持内蒙古全面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

三是加大油气资源绿色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强含油气盆地地质勘查,推进老油气区深度挖潜,加大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力度。实施巴彦、吉兰泰等油田增产工程,苏里格、大牛地、东胜等气田稳产工程,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等煤层气开发利用工程。

四是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蒙西、蒙东电网500千伏主干网架,加快规划建设电力外送通道,满足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和负荷快速增长需求。提升现有外送通道新能源电量输送规模和能力,推进蒙西至京津冀风光火储输电通道按期建成投产。

五是推进智能电网综合示范。建设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源网荷协调互动的电力智慧调度系统,开展电网侧、新能源侧、储能侧和用户侧调度运行系统智能化改造。积极发展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智能微电网,实现与大电网兼容互补。推进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等智能电网综合示范区建设。

六是创新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支持内蒙古因地制宜探索有利于新能源高水平开发利用的差别化政策。支持煤电企业和新能源企业实质性联营,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相关要求,促进煤电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创新可再生能源高比例消纳利用模式,有序推进高耗能企业绿电替代。

在构建绿色低碳现代产业体系方面,一是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支持内蒙古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做优做强重点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支持内蒙古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培育创建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

二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坚持绿色低碳导向,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在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础上,高标准建设蒙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支持和引导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持续提升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三是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支持内蒙古探索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模式,在保障消纳前提下,高质量发展风机、光伏、光热、氢能、储能等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碳纤维等碳基材料产业。支持内蒙古打造国家新能源与先进高载能产业融合发展集聚区。

四是推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加快推进“东数西算”工程,建设国家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和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支持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增量配电网,为算力产业提供长期稳定绿色能源保障。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兴数字产业,推动数字经济赋能绿色发展。

五是提升农牧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支持内蒙古大力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鼓励内蒙古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项目按程序申报农业产业强镇、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在推动重点领域绿色发展方面,一是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先试。支持内蒙古围绕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先行探索,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基础,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和配套政策。

二是全面加强资源节约。鼓励内蒙古健全资源节约集约评价指标体系。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协同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开展绿色低碳生活全民行动,深入推进全民节能、节水、节材和节粮。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多措并举盘活利用低效用地。

三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支持内蒙古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强标准引领,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支持内蒙古全面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废弃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

四是提升城乡建设低碳发展水平。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鼓励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等工作,支持老旧小区和供热管网等改造升级。稳妥有序开展清洁供暖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应用。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稳步推进供热计量收费。

五是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内蒙古构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完善有利于引导绿色出行的现代交通系统。因地制宜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工具,鼓励纯电重卡、换电重卡等替代燃油重卡,加强矿区专用铁路建设。

在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方面,一是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内蒙古科研单位和企业与国内优势科研团队开展合作,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支持内蒙古地区优势科技力量参与相关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

二是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应用。支持内蒙古参与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充分发挥资源禀赋和应用场景优势,实施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的示范项目,加强先进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内蒙古建设区域绿色技术交易平台,推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

三是加强绿色低碳领域人才培养。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技术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健全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内蒙古高校、科研机构加强与国内外大学和学术机构交流合作,开展人才联合培养。鼓励企业以多种方式引才聚才。鼓励规范开展绿色低碳相关领域社会化培训。

为了以上措施能顺利实施,《通知》部署两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资金保障。中央财政对内蒙古生态屏障、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给予支持,落实好现有对内蒙古冬季清洁取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内蒙古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切实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完善政策举措,支持内蒙古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积极推动解决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林  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