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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安全治理意见 为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日期:2024/12/10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近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这份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电力安全治理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近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电力安全治理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随着“双碳”目标的持续推进,我国能源结构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在电力系统中的占比不断提升,电力系统的结构和形态发生了显著变化。这一变化不仅带来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积极效应,也对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国家能源局主动应变,统筹发展与安全、发展与治理的关系,积极推动形成源网荷储各方共建共治共享的电力安全治理体系。

《意见》在加强电力安全治理方面,明确提出了需要坚持的4个原则,即安全共治、系统管控;聚焦重点、助力转型;改革引领、创新赋能;立足行业、服务大局。这4个原则构成了《意见》的核心指导思想,为后续的电力安全治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路径。

在安全共治、系统管控方面,《意见》强调要统筹推进电力安全各要素的全面治理,完善源网荷储治理力量布局,打造隐患联治、风险联控、安全联创的治理模式。这一举措旨在打破传统电力安全治理中的条块分割和壁垒,实现电力安全治理的全局性和系统性。

在聚焦重点、助力转型方面,《意见》针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了抓关键、补短板、强弱项的具体措施。重点围绕新型电力系统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运行机理深刻调整、并网主体海量增多、民生保障要求持续提升等新形势带来的安全治理新挑战,提升源网荷储各环节的安全治理能力。通过加强关键环节的监管和治理,确保新型电力系统在转型过程中始终保持安全稳定,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在改革引领、创新赋能方面,《意见》基于我国电力改革发展和安全治理的实践经验,在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制度上的探索和工作机制的创新。同时,在科技兴安、文化育安等方面也提出了系列创新举措。通过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电力安全治理一揽子措施,增强安全治理效能,推动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

在立足行业、服务大局方面,《意见》注重电力安全治理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协同,做到一起谋划、一起部署。将电力安全治理贯穿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各方面各环节,加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落实的支撑。通过电力安全治理的深化和拓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充足动能和坚实保障。

在具体内容上,《意见》从健全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增强治理能力、完善治理措施、提升治理效能等方面做出了多项制度安排和改革举措。

在健全电力安全治理体系方面,《意见》提出通过提升议事协调层级等方式,更好发挥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级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委会)的作用。同时,构建了上下联动、互相支撑的电力安全治理组织领导体系,明确了团结治网原则,厘清了电网调度机构、电力企业和各类并网主体的安全责任。通过协同打造共同而有区别的新型电力系统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多层级电力监管职责和跨部门、跨区域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加快新形势下电力安全政策“立改废释”,健全完善配电网、新型并网主体相关制度政策的要求,以及推动成立电力安全治理标准委员会、强化对标准体系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等举措。

在增强电力安全治理能力方面,《意见》针对大电网、配电网、发电侧和用电侧等不同环节提出了具体的治理措施。针对大电网,提出了从风险辨识控制、风险源头治理、风险闭环管控等方面提升大电网风险管控能力的举措。针对配电网,提出了推动大电网安全风险识别、监视、控制体系向配电网延伸的思路,并对加强县域大范围停电风险管控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针对发电侧,在加强新工况下发电机组安全风险管控、强化新能源机组涉网性能管理等方面做出了系列部署。针对用电侧,提出了加强用户接入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审查、涉网设备技术监督等要求。

在完善电力安全治理措施方面,《意见》强调要坚持统一调度,确保新能源、新业态与新型并网主体严格纳入调度管理。同时,深化调度运行与交易安全协同,推动新型并网主体纳入风险管控范畴,明确风险分级管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要求。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加强技术监督、组织建立电力行业技术监督体系、积极培育电力行业技术服务市场、强化电力企业和调度机构技术监督职责等举措。通过健全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电力规划与运行协同、电力调度机构与电力企业、各并网主体的协同以及跨部门协同。

在提升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效能方面,《意见》围绕完善监管执法机制、强化安全信息共享、严格事故调查、优化监督管理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多项举措。包括完善安全监管程序、进一步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完善安全信息报送机制、健全电力安全风险隐患和事故等基础数据和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建立电力安全基础数据平台;建立电力安全执法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后评估和责任倒查机制等。

为了确保《意见》的顺利实施和落地见效,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将牵头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参与的电力安全治理支撑体系。通过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和重大风险,确保安全治理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同时,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和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常态化监管和专项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闭环。电力企业要加强任务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总结评估,及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确保重点任务及时落地见效。

《意见》的发布和实施,将为我国电力安全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通过全面加强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确保新型电力系统在高质量发展中始终保持安全稳定,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林  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