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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电力市场统一“度量衡”

日期:2025/08/18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规则》出台后,标志着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规则为主干,信息披露、市场注册、计量结算为支撑的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构建完成,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奠定坚实规则基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标志着涵盖电力市场各品种各环节的“1+6”基础规则体系初步构建完成,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市场规则“碎片化”“差异化”的问题,为电力商品自由流动统一了“度量衡”。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继出台《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等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市场的计量结算要求。2020年,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了《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有效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行为。2024年,修订《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在部门规章中明确电力市场计量结算管理要求。

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深入推进,煤电、新能源、工商业用户全面参与电力市场,各地计量管理要求不规范、单位不统一、流程衔接不顺畅、电网企业与交易机构职责界面不明确、电费结算不及时等问题逐渐凸显,亟需国家层面统一规范。为此,国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规则》。

《规则》出台后,标志着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规则为主干,信息披露、市场注册、计量结算为支撑的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构建完成,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奠定坚实规则基础。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规划发展部副主任韩放解释道,《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相当于整个电力市场的地基,6项配套规则相当于6根重要支柱。首先是交易品种的3项规则,中长期交易规则关乎未来几个月甚至几年的电力买卖,现货市场规则决定了“当天”或者“第二天”电力如何实时交易,辅助服务市场规则规范了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服务。其次是市场运行关键环节的3项规则,市场注册规则规定了谁有资格进市场买卖,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市场参与者公开必要信息,计量结算规则解决的是“用了多少电,谁该付多少钱给谁”的问题,是市场交易的“最后一公里”。

《规则》共6章56条,包含总则、总体要求、计量管理、结算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第一章明确了制定依据、相关定义、适用范围。第二章阐述了计量结算基本原则,理清各市场成员权利与义务。第三章规范了计量装置管理和计量数据管理要求。第四章提出了结算准备、结算依据编制与发布、电费结算、追退补和清算等相关要求。第五章规定了计量结算工作监督管理要求。第六章明确了实施时间、解释部门和有效期。

在推动电力市场计量结算业务统一方面,《规则》提出4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加强计量业务管理。市场经营主体应具备独立计量条件,计量装置应满足最小结算单元要求并安装在产权分界点,计量数据要满足结算最小时段和周期要求。强调计量装置实行定期校核,并明确了计量装置校核费用的承担方式。

二是规范结算业务管理。明确了市场经营主体、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等各类市场成员结算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了结算准备、结算依据和电费账单编制与发布、电费收付、追退补和清算等结算全业务流程和时限要求;统一了度量单位和结算科目式样;统一了结算周期,原则上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

三是强化结算风险管理。交易机构组织开展结算风险评估;市场经营主体按规定交纳履约保函、保证金等结算担保品;电网企业对逾期未付款的市场经营主体,向交易机构提出结算担保品使用申请。

四是统一电费收付要求。结合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实际,规范了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收付流程要求,并首次在基本规则层面明确用户侧与电网企业电费收付流程要求,规范了增值税发票开具、电费结算协议签订、承兑汇票使用等管理内容。

那么,如何划分电网企业与电力交易机构在市场结算方面的职责?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结算分为交易机构形成结算依据、电网企业开展电费结算两个环节。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汇总结算基础数据,编制并向市场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出具结算依据,组织协调结算依据有关问题,参与协调电费结算有关问题。电网企业负责提供计量数据,出具电费账单并开展电费收付,组织协调电费结算有关问题,参与协调结算依据有关问题。《规则》首次明确了电网企业核对结算依据的职责,并规范了核对流程。

此前,电力市场结算时序由各地自行制定,部分地区电费结算时间较晚,个别地区结算时间长达1个月。《规则》结合电力市场建设实际,对结算时序进行了统一规范。

具体来看,电力交易机构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向经营主体、相关电网企业出具上月结算依据(核对版);经营主体、相关电网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异议反馈(若有)和确认;经营主体、相关电网企业提出异议的,电力交易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经营主体、相关电网企业、相关电力调度机构进行核实,达成一致的,经营主体应对修正后的结算依据(核对版)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和确认等。

业内专家表示,《规则》的出台,是我国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键一步。从最基础的计量与结算环节着手,致力于构建统一、规范、透明、高效的制度体系和技术基础,为电力资源的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铺平道路。《规则》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不仅重塑结算业务流程、提升技术要求,更在于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理念深入人心。(夏小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