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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准入门槛降低

日期:2020/08/03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7月24日,工信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该《决定》降低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准入门槛,将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7月24日,工信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降低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准入门槛,将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信部于2017年发布实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准入规定》)。

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人介绍,《准入规定》发布实施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对《准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2020年初,工信部启动了《准入规定》的修改工作,4月,书面征求了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对《决定》的意见,并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工信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研究和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决定(草案)》。7月24日,《决定》正式发布。

此次修改主要涉及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

二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三是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针对今年上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降幅较为明显的现象,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在7月23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解释道,本来新能源汽车就是一个新生事物,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创新、市场开拓尚处于成长过程中。所以,遇到疫情,遇到经济衰退的大环境,它的下降也是可以理解的。

“目前看,这种下降是暂时的。”辛国斌称,“1—6月我国汽车产销都超过1000万辆,下降幅度仍是两位数,但跟全球其他国家相比,这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成绩。新能源汽车下降的幅度比汽车行业整体还要大一些,至少比传统汽车高出一倍。”

数据显示,自4月起,整车产销实现正增长。6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32.5万辆和230万辆,增长22.5%和11.6%。新能源汽车也出现恢复增长态势,6月产销分别完成10.2万辆和10.4万辆,环比分别增长21.4%和26.8%。

辛国斌表示,下一步,我国将继续推动促进汽车消费政策落地见效,鼓励有关地方推动老旧汽车的报废更新,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同时,还要进一步发布实施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的行动计划,包括公交车、出租车、城市物流车、环卫清扫车等。“要加快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他透露,“目前,规划的研究工作已经完成,现在已经上报国务院。”(夏小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