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启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推动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近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与湖北省能源局联合发布了《湖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深入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乡村振兴助力。
《方案》提出,湖北省将遵循“统筹谋划、试点先行,村企合作、惠民利民,生态优先、融合发展”的原则,在“十四五”期间策划一批环境友好、集约用地的风电项目。这些项目将探索形成“分散布点”的新场景、“村企合作”的新模式以及“共建共享”的新机制,为“十五五”期间的风电开发奠定坚实基础。
具体而言,2024年湖北省将安排约100万千瓦的乡村风电建设规模,并选择100个村作为先行试点。每个地市可申报一个试点县(市、区),每个试点县(市、区)原则上建设规模不超过7万千瓦,布点6~9个行政村;省直管市不超过3万千瓦,布点3~5个行政村;单个村不超过2万千瓦。
在布局选址方面,《方案》明确了四大原则。一是,项目所在县(市、区)的风能资源年可利用小时数须不低于1800小时,确保经济上可行。二是,项目需充分考虑电网承载力和就地消纳能力,原则上以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则打捆以1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三是,项目需有利于乡村风电就地就近消纳,所在县(市、区)近3年社会用电量需保持增长,并有一定规模的新增负荷。四是,风电开发需与美丽乡村建设深度融合,整合风电与分布式光伏、生物质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鼓励结合当地旅游产业发展进行布局。
《方案》强调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乡村风电项目建设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涉及敏感区域,并在鸟类主要迁徙地避免建设。同时,风电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鼓励采用适宜乡村环境的智能化风电机组和技术,提高安全防护要求,积极融入乡村风貌。
在用地方面,《方案》鼓励充分利用零散存量建设用地,对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对于确需占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同时,鼓励推广使用占地面积小、不改变地表形态、不破坏耕作层的节地技术和模式。
此外,《方案》还鼓励模式创新,推动风电与分布式光伏等其他清洁能源形成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鼓励项目所在村集体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参与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实现村企合作共享收益。每个行政村年分配收益不少于5万元、不超过10万元,用于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和农村面貌。
在保障并网消纳方面,乡村风电项目主要通过当地新增电力负荷和投资主体新建的调峰储能能力进行消纳。2024年度项目需就近配置20%/2小时的储能,并具备接受电网调度指令的能力。各地电网企业要结合需求加快农村电网和智能配电网改造升级,提升接网能力。为确保方案顺利实施,湖北省将采取一系列组织实施措施。最后,方案强调了对项目的监测监管。
可以看到,此次《方案》的发布,标志着湖北省在推动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未来,随着《方案》的深入实施,湖北省将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乡村风电项目,为乡村振兴和农村能源革命注入新的活力。(林 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