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改革迎来“顶层设计”
近年来,以数据为关键要素、数字服务为核心、数字订购与数字交付为主要特征的数字贸易,已经成为了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发展数字贸易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来自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中国的数字贸易快速发展。2024年上半年,中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规模已达到1.42万亿元,增长了3.7%,创历史新高。前三季度,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对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
商务部表示,我国是数字经济和对外贸易大国,发展数字贸易具备较好的产业基础与广阔的市场空间,但仍存在经营主体竞争力不够强、开放程度不够高、治理体系不够完善等短板。为充分发挥我国数字市场优势,通过加快发展数字贸易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巩固和提升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中的地位,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商务部全面分析全球数字贸易发展趋势和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现状,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数字贸易系统谋划、政策创新和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统筹协调,推动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数字贸易发展提供指导,共包括18条,可概括为3个方面。
从总体要求看,《意见》提出,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基本建立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高。
围绕目标,《意见》部署了3项重点任务。一是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包括积极发展数字产品贸易、持续优化数字服务贸易、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推进数据订购贸易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等5项任务,着力塑造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二是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包括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打造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等3项任务,着力扩大我国数字领域对外开放。
三是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包括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加快构建数字信任体系,以及加强数字领域安全治理等4项任务,着力提升我国数字贸易治理水平。
为强化组织保障,《意见》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完善统计体系,加强多渠道支持保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人才智力支撑等,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周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当前形势下,《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数字贸易发展的主要目标方向,为新阶段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指引。从技术发展来看,促进数字贸易发展,是将贸易发展与技术更好地结合起来,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从而塑造对外贸易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从世界经济发展来看,《意见》顺应国际贸易发展趋势,重视数字贸易发展中规则制度的对接,提出要积极参与多双边和区域数字贸易相关规则制定,要推动建立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机制,要加快构建数字信任体系等。
商务部表示,下一步将加强数字贸易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工作合力,推动《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为加快建设数字中国、贸易强国作出更大贡献。(夏小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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