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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充分发挥新能源的生态环境保护效益

日期:2023/07/10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实施方案》主要从大力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这两个方面提出发挥新能源生态效益的举措。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案例解读》,对此前发布的《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提到的“充分发挥新能源的生态环境保护效益”等具体措施进行详细解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一体化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导下,积极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成为战略任务,大力推动新能源开发成为时代之需,与生态环境协同发展更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实施方案》主要从大力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这两个方面提出发挥新能源生态效益的举措。

第一,大力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评价新能源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和效益,研究出台光伏治沙等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设计、施工和运维等标准规范,支持在石漠化、荒漠化土地以及采煤沉陷区等矿区开展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效益的新能源项目。

我国新能源开发一直重视生态环境评估,管理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林地使用许可、草地使用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等,充分体现了我国坚持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近年来,我国一直在积极探索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生态修复模式,目前已在内蒙古、青海、宁夏、云南和山西等地建成一批治理沙漠、戈壁、荒漠、石漠、采煤沉陷区、油气矿区及周边地区等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实践证明新能源发电可以与生态修复、当地特色产业有机融合,在修复成本和综合效益双控下,实现土地高效综合利用和生态脆弱区环境改善。这些实践和经验也将成为今后大规模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的坚实基础。

同时,我们也看到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仍处于探索过程中,在科学研究、标准规范和政策支持等方面距离大规模推广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关于新能源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科学研究还不够、认识不统一,特别是对光伏电站天然阻风、遮荫、降温和增湿功能的认识和评估还不够,也缺乏各类生态修复技术的研究,导致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难以持续发展;二是缺乏科学统一的标准规范,包括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本体工程的设计、建设、运维规范和生态修复技术评估、设计与施工标准等,制约了新能源与生态环境协同发展。

为此,《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科学评价新能源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和效益,研究出台光伏治沙等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设计、施工、运维等标准规范”,为加快解决上述问题提供政策支持。

国家能源局指出,为继续加大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支持力度,未来将在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加强新能源生态环境影响、生态修复监测和评估研究工作;二是研究出台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本体工程和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运维标准,分类加强技术规范指导;三是积极探索同石漠化、荒漠化、采煤沉陷区、油气矿区及周边地区等各类生态脆弱区土地修复结合的新能源开发模式,通过不同经济植物合理配置,开展具有生态修复效益的新能源建设;四是推动地方在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发展初期给予政策支持,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争取通过一段时间的再实践再认识,使我国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发展再上新台阶,发挥好这类项目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力推动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第二,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供暖,在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基础上有序开展新能源替代散煤行动,促进农村清洁取暖、农业清洁生产。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我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到2035年,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基本实现”。随着新农村建设力度的加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用能水平将会持续提高,清洁用能比例也将不断增长。因地制宜推动以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为代表的农村新能源利用,不仅能够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也正在成为助力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

农村清洁取暖是发挥新能源生态效益的重要领域。自2016年以来,我国积极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程,遵循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和宜热则热原则,实施散煤替代,开展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供暖应用或实践。

“十三五”以来,我国北方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由9%提高到28%左右,重点地区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71%。虽然农村清洁取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农村新能源利用依然任重道远。

一是农村清洁用能仍处于发展初期,农村居民对新能源供暖了解不够,部分地区对生物质能存在认识误区,把生物质能视为“废弃物”或“污染物”,而不是可以提供“清洁能源”的资源;二是农村生物质资源分散,适合分布式的开发利用方式,目前简单复制城市大规模开发的模式不适合农村资源特点,导致成本居高不下;三是农村建筑保暖性能差影响取暖效果,较高的清洁取暖成本不利于清洁供暖方式推广。

《实施方案》以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为导向,统筹考虑农村新能源资源条件、需求特点和技术可行性,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和农村清洁生产。

国家能源局指出,下一步,将全面落实《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政策引导和支持。一是加强宣传力度,使地方政府和农村居民充分了解新能源供暖优势和效果,新能源供暖技术最新进展与经济可行性,以及生物质能的特点和利用方式等;二是充分考虑当地发展实际、资源禀赋、用能习惯等情况,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多种供暖方式,有序开展新能源替代散煤行动。(林  楚)